余杭區
直播平臺通過直播方式年帶貨銷售額達2億、5億、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100萬、200萬元獎勵;
獲得上述獎勵后,次年通過直播方式年帶貨銷售額達2億元且年增長50%以上的、5億元且年增長30%以上的、10億元以上且年增長20%以上的,分別再給予50萬、100萬、200萬元獎勵。
當前,直播電商新經濟高速增長,為進一步優化直播電商產業發展環境,推動直播電商新經濟、新業態創新發展,深度賦能產業數字化轉型,打造業態豐富、人才集聚、創新驅動的直播電商產業生態,助力余杭加快全域創新策源地建設。
01、推動孵化載體建設
支持市場主體打造直播電商孵化載體,集聚優質直播電商平臺、MCN機構、創新創業項目及相關服務配套企業。
(1)商務樓宇計容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工業園區計容建筑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積占總面積8%以上;配套設施完善,運營管理權清晰,有專職人員管理運營,能夠為企業提供技術、信息、資本、供應鏈、市場對接等各類創業服務;入駐的企業為直播電商產業鏈相關企業且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產業關聯度高。符合上述條件的孵化載體,給予每年最高500萬元補助獎勵。
(2)對獲得知名直播平臺授牌或區級以上認定的直播電商孵化載體,直播間數量10間(含)以上,簽約本地品牌數量10個(含)以上,孵化載體合計年營收達到5000萬以上的(不包含貨物銷售金額),給予每年100萬元的獎勵,取消授牌的不予獎勵。
(3)對入駐孵化載體的直播電商企業,線上銷售額或服務收入達到一定數額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5元/平方米/天(工業用地減半)的辦公及倉儲租金補助。
02、推動直播平臺發展
(1)直播平臺通過直播方式年帶貨銷售額達2億、5億、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100萬、200萬元獎勵;
(2)獲得上述獎勵后,次年通過直播方式年帶貨銷售額達2億元且年增長50%以上的、5億元且年增長30%以上的、10億元以上且年增長20%以上的,分別再給予50萬、100萬、200萬元獎勵。
03、推動MCN機構集聚
(1)MCN機構獨家簽約年帶貨銷售額5億元以上頂級頭部主播的,經聯席認定后,給予500萬元獎勵;
(2)MCN機構獨家簽約3名以上主播(每名主播年帶貨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3)MCN機構獨家簽約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帶貨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每新增一名年帶貨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每新增一名年帶貨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上述三條企業可以同時享受。
04、推動企業直播應用
(1)企業委托區內和區外第三方服務企業通過直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年直播納稅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對其產生的傭金分別給予20%和1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企業委托區內和區外第三方服務企業通過跨境直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出口跨境電子商務線上交易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的,對其產生的直播服務費用分別給予20%和1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對首次采用自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年直播納稅銷售額5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對采用自播方式銷售自有品牌產品的,直播納稅銷售額達200萬(含)-500萬元、500萬(含)-1000萬元、1000萬(含)-3000萬元、3000萬(含)-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10萬、20萬、30萬、50萬元獎勵。
05、推動企業技術創新
(1)對于直播電商企業的研發、推廣投入等,符合模式創新、具備一定示范帶動效應的,每年選擇一定數量的企業,按其研發、推廣等費用給予2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對直播電商企業年上云費用達到50萬元以上的,給予上云費用2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對正式頒布直播電商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浙江省市地方標準(包括市級以上團體標準)中位列前五位的主要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
06、營造濃厚行業氛圍
(1)對于獲得國家、省、市級以上政府(或部門、行業協會)頒發榮譽的直播電商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30萬、1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知名直播電商平臺官方頒發的國際性、全國性榮譽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鼓勵行業組織、直播平臺、MCN機構等舉辦直播電商行業重大活動,按照活動的規模、等級給予補助?;顒佑绊懥χ饕诋a業平臺范圍內的,單次補助最高20萬元(在省級特色小鎮核心區塊開展的活動單次補助最高30萬元);對評定為影響力在區級以上的活動,單次補助最高500萬元。
07、鼓勵購買商務樓宇
對購買重點樓宇自用的新入駐企業,在重點樓宇新入駐企業獎勵比例基礎上,補助上限提高10個百分點,并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標準執行,購房補助按購房當年起分三年兌現。
08、支持人才隊伍培養
進一步優化直播電商發展環境,積極扶持在我區注冊并實施主播培訓孵化的專業培訓機構和單位,更好的吸引、留住各類直播電商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支持經區級及以上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注冊在我區的專業培訓機構開展直播電商人才培訓,對培養的學員被區內企業成功錄用并就職半年以上,且當年底仍在本區企業就業的(按每年單個企業參加培訓總人數不超過10人計,區內企業輸送的學員參照執行),給予培訓機構1500元/人的一次性補助,每家培訓機構每年的補助不超過30萬元。
09、開展直播人才認定
對納稅50萬元以上的直播電商企業,可推薦獨家簽約主播(年帶貨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認定F類人才;對納稅100萬元以上的直播電商企業,可推薦獨家簽約主播(年帶貨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認定E類人才;對納稅300萬元以上的直播電商企業,可推薦獨家簽約主播(年帶貨銷售額1億元以上)認定D類人才。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可推薦D、E類人才名額各1名,并可分別按企業年納稅每增加100萬元、50萬元逐個遞增,每家企業每年認定D、E類人才合計不超過5名。對具有行業引領力、影響力的直播電商人才可通過聯席認定按最高B類人才享受相關政策。加大對直播電商人才的引領吸納,常態化做好直播電商行業從業人才的意識形態引領工作。
10、推動頭部企業壯大
優先推薦直播電商企業申報我區鯤鵬企業(估值10億美金及以上)、準鯤鵬企業(估值1億美金及以上)及鯤鵬計劃培育企業(估值3億人民幣及以上),通過評審后,對其研發人才、設備購置以及經認定的研發服務外包等研發投入,分別給予三年累計最高1億元、3000萬元、600萬元補助,并優先給予產品應用推廣、活動經費支持、知識產權保護、金融專項服務、要素空間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11、強化金融要素支撐
(1)鼓勵直播電商企業積極申報余杭政策性融資擔保、讓利性股權投資基金和天使夢想基金,對區內企業按1%的擔保費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單個項目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的融資擔保;對通過區級評審的項目,可享受最高2000萬元的讓利性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對通過區級評審的海內外人才項目,可申請最高1000萬元天使夢想基金資助。
(2)直播電商企業擬在A股上市的,分階段、按進度給予獎勵:對列入區上市培育對象的企業,按實際支付中介服務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完成股改并報上市輔導備案后獎勵100萬元;遞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申請材料并獲受理,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企業成功上市,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企業上市將募集資金的50%以上投資余杭,按實際投資余杭金額的5‰予以獎勵。上市培育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為明確資產權屬而進行的資產重組,按其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地方貢獻給予全額獎勵;按規定歷年積累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進行轉增股本,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貢獻給予全額獎勵;現金分紅、股權轉讓所得三年內再投資余杭鼓勵類產業項目,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貢獻給予全額獎勵。對直播電商企業成功境外上市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12、加大企業貢獻激勵
對年實際貢獻20萬元以上的直播電商企業,三年內根據其實際貢獻給予獎勵,獎勵比例最高不超過80%。(注:對單個企業的支持以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為依據,年度實際貢獻在500萬元以下的,對企業的支持以其對地方貢獻的60%為上限;年度實際貢獻在500萬元以上的,對企業的支持以其對地方貢獻的70%為上限;年度實際貢獻在1000萬元以上的,對企業的支持以其對地方貢獻的80%為上限。此條款與前述政策條款不同時享受,榮譽類政策條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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