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電子圍欄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2023年6月,杭州市濱江警方處置了一起相關案件。一名男子因擅自破壞無人駕駛航空器電子圍欄,被警方依《 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 》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500元。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組織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二)項: 實施飛行活動前做好安全飛行準備,檢查無人駕駛航空器狀態,并及時更新電子圍欄等信息),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處暫扣運營合格證、操控員執照1個月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由空中交通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飛行6個月至12個月,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吊銷相應許可證件,2年內不受理其相應許可申請。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破壞無人駕駛航空器電子圍欄的行為情節嚴重,造成損害后果的,還有可能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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