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與MCN關系
很多人認為早些年電視購物也是直播帶貨的一種,讓人足不出戶就能買到商品,一定程度滿足便利需要,不可否認“的確是”;但因虛假宣傳和電商的發展,讓這種最早直播購物的形態走向滅亡。
現階段的直播帶貨是“電商場景”下延伸的一種新型零售模式,因此它也符合零售的基本規律,那零售是什么?
維基百科定義:將商品或服務出售給“終端消費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從而增加產品和服務價值的一種商業活動;因此視頻平臺符合當下發展規律,把當前主播分為三種:
1)代言
2)KOL型主播
3)專家,明星
前者,自己做“商品”或“供應鏈”起家,通過直播拓展銷路,這類直播背后多數是“夫妻老店”,女的負責直播,男的主管生產或運營;屬于個體創業有獨立品牌。
其次,大家比較熟知,我把它總結為素人起身運用個人技能或“某些特質”快速借平臺活動實現“原始粉絲積累”,再通過直播變現;大家熟悉的“李佳琪,薇婭”,就是個人主播起家。
后者,知識學者,影視演員,通過IP頻繁出鏡在各大場合,基于娛樂圈影響力成為公眾人物,形成“偶像粉絲”的關系,發展離不開資本、作品、媒介平臺三結構。
據此,我們知道“品牌公司”想和“主播”合作有很多細節部分,如排期、合同、詢價、每個環節都令人頭疼,怎么辦?
于是一種新型產物“MCN”出現,它主要做什么呢?運作網紅(KOL,達人)與明星并尋找“商業變現”的方式。
進一步而言,在圖文時代電商平臺是貨架的自助超市,商家在上面開店消費者自選即可;有網紅主播后相對超市就有“導購員”,他主要承載商品和服務的環節。
中國e直播供應鏈金融13306003307 (V同)
一件代發共享云倉:主播減去了自己先采購囤貨的問題,可以無壓力的開播賣貨。主播只要選定生廠商的抖音小店產品鏈接或快手小店產品鏈接,在自己直播間上了鏈接就可以賣,賣完由廠家小店訂單結算,廠家網店直接收款;直播帶貨主播直接分傭金;MCN機構直接分管理費。
中國E直播帶貨供應鏈機構協調廠家按規則48小時內一件代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