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哪些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需要提出飛行活動申請?
除《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另有規定外都應當提出飛行活動申請。
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擬飛行前1日12時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應當在飛行前1日21時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按照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的規定在固定空域內實施常態飛行活動的,可以提出長期飛行活動申請,經批準后實施,并應當在擬飛行前1日12時前將飛行計劃報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