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無人駕駛航空器動態的監管?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統籌建設 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對全國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動態監管與服務。
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和民用航空、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采集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登記、使用的有關信息,依托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共享,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