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適航許可?哪些無人駕駛航空器需要取得適航許可?
適航許可是由國家民航局或類似的機構頒發的,對于民用航空器來說,通常分為兩種類型初次適航許可和持續適航許可(英文是Certificate of Airworthiness或者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是局方頒發證明飛機適航性的證明,經過了適航法規的審查,飛機就可以拿到適航證。簡單點說就是,有了這個證你就能上天飛了,可以 類比汽車的上路許可證 /合格證。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從事 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設計、生產、進口、飛行和維修活動,應當依法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適航許可。第十四條 對已經取得適航許可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進行重大設計更改并擬將其用于飛行活動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適航許可。
關于強制適航許可的相關規定
“強制“適航許可適用機型
中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0千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強制“適航許可
設計、生產、進口、飛行和維修活動
適航主管部門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
法律責任
從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設計、生產、進口、飛行和維修活動,未依法取得適航許可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有關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對已經取得適航許可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進行重大設計更改,未重新申請取得適航許可并將其用于飛行活動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