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護等單位緊急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也需要提出飛行活動申請嗎?
需要。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執行反恐維穩、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等緊急任務的,應當在計劃起飛30分鐘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應當在起飛10分鐘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執行特別緊急任務的,使用單位可以隨時提出飛行活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