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活動申請向哪個部門提出申請?
如果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范圍內飛,則需要申請批準;在適飛空域范圍則不需要。《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管制空域范圍以外的空域為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適飛空域。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申請按照下列權限批準:在飛行管制分區內飛行的,由負責該飛行管制分區的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超出飛行管制分區在飛行管制區內飛行的由負責該飛行管制區的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超出飛行管制區飛行的,由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授權的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